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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7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公司向 4 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6,220,09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4,999,978.7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56,374.91 元。2018 年 7 月 23 日,上
  述资金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18]00043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410801010190026402

 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201540015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410801010190026402,截至 2018 年 07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266,530,178.76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年产动力锂离子
电池组 10GWh 项目(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段虎、杨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
效。
       (二)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5002015400154,截至 2018 年 07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433,969,800.00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
10GWh 项目(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段虎、杨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