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
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公司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540,077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 56,220,094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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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974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97.54 元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将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697.5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
1 60,168.18 43,396.98 6,537.77 6,537.77
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
2 515,000.00 126,298.40 8,159.77 8,159.77
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其中:年产动力锂离子电
2.1 403,517.75 126,298.40 8,159.77 8,159.77
池组 10GWh 项目
年产电机、电控各
2.2 111,482.25 - - -
30 万台项目
合计 575,168.18 169,695.38 14,697.54 14,697.54
公司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4,697.54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97.54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97.54 万元。
(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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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97.54 万元。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表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
的鉴证报告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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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段 虎 杨卫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