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多氟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18-08-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
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公司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进
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540,077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 56,220,094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69,695.38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募集金额,不


                                    1
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         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60,168.18    43,396.98      33,396.98
2     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515,000.00   126,298.40      36,451.80
2.1   其中: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 10GWh 项目        403,517.75   126,298.40      36,451.80
2.2         年产电机、电控各 30 万台项目           111,482.25              -              -
                       合计                        575,168.18   169,695.38      69,848.78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按照实际募集资金
情况对原募集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按照实际募集资金
情况对原募集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经核

                                           2
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本次发行预案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无异
议。




                                  3
(以下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段   虎                 杨卫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