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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
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分批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罗斌元   李颖江   黄国宝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