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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拟审议的《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
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
行了认真核查、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
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颖江               罗斌元                 黄国宝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