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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
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多氟多《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措施,对多氟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多氟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段   虎                 杨卫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