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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1-17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

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

分披露。

        3、2020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

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0 年 1 月 9 日 (星期四 )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计 20 名,持有股份 122,020,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8413%。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2 人,持有股份 795,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6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9,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1 关于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1.02 关于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1.03 关于选举李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1.04 关于选举谷正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1.05 关于选举韩世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1.06 关于选举陈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8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4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3% 。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成员。

   审议通过 2、《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梁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16,3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957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02 关于选举李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16,3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957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03 关于选举孙敦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16,3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957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李世江先生、李云峰先生、李凌云女士、谷正彦先生、韩

世军先生、陈岩先生与梁丽娟女士、李春彦先生、孙敦圣先生 9 人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陈相举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3.02 关于选举高永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01,9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85,55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95% 。

   3.03 关于选举田飞燕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816,3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9,957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陈相举先生、高永林先生、田飞燕女士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利先生、李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

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见证。本法

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振华



        (公章)                            见证律师:   赵振华



                                               王胜杰(实习)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