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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3月)2020-03-1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

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

议的原因。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

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

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需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

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