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浙江中
宁硅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
超过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北红星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洛阳蓝宝提供不
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河南有色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盈氟
金和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将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促进子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提供担保企业   被担保企业类别   审批担保额度   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担保类型

  母公司           子公司        8,000万元        758.66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           子公司       15,000万元        2,555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           子公司        5,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           子公司       10,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           子公司        3,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母公司           子公司       10,000万元        1,000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合 计                        51,000万元       431,3.66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
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结果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
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
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