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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5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

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下称《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

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

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股

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

露。

          3、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

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计 14 名,持有股份 125,929,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128%。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10 人,持有股份 1,051,3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87,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2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30,2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97%;反对 257,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韩世军、谷正

彦、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所持 117,758,846 股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同意 9,08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80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7,65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1%;反对 14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见证。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振华



        (公章)                            见证律师: 赵振华



                                                       李芷婵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