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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
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多氟
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