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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7-1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
                                       序:
                                       (一)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公司董事会在
                                       利润分配预案论证和制定过程中,需与独立
                                       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第一百九十一条
                                       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二)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问题。
                                       存。
                                       (三)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
                                       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
                                       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
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
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
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六)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
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