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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1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于 2018 年 8 月完成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并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截
止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对于公司 2018 年 8 月非
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资资金后续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原证券
承接。

    中原证券作为多氟多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96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540,077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 56,220,094 股,每股面值


                                     1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入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69,695.38 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募集金额,不
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同意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集资金           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60,168.18    43,396.98      33,396.98
2     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515,000.00   126,298.40      36,451.80
2.1   其中: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 10GWh 项目        403,517.75   126,298.40      36,451.80
2.2         年产电机、电控各 30 万台项目           111,482.25              -              -
                      合计                         575,168.18   169,695.38      69,848.78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974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97.54 万元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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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97.54 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上述议案获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拟在总
额 5.6 亿元内,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153.48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 20,695.3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间将分批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人民币 3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期间将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3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
将及时把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分批归还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降低财务费用,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4
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
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间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经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5
(以下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牛   柯                 陈军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