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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2-24  

                        证券简称:多氟多                    证券代码:00240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11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 1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2 / 15
一、 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多氟多:指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公司章程》:指《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8、元:指人民币元。




                                   3 / 15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多氟多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多氟多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多氟多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
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5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6、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多氟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6 / 15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的 公 告 》 ,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407 名 激 励 对 象 实 际 授 予
11,080,00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股 本 由 683,920,481.00 股 增 加 至
695,000,481.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 15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2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9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01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50%,为11.01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8.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张小霞     副总经理          5.00           2.50%            0.01%

 2       赵永锋     副总经理          5.00           2.50%            0.01%

 3       王泽国     副总经理          5.00           2.50%            0.01%
                  董事会秘书、
 4        彭超                        5.00           2.50%            0.01%
                    副总经理
 5       闫春生     总工程师          5.00           2.50%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75.00         87.50%            0.25%
   (业务)骨干(92 人)
          合计(97 人)              200.00         100.00%           0.2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8 / 15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9 / 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
    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
    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
    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
    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90分(含)    80(含)-90(不        70(含)-80(不含)   70分(不含)
       考核得分
                         以上            含)分                    分               以下

     个人层面系数                 100%                             60%               0

        9、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10 / 15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多氟多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多氟多也不
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1 / 15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2 / 15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3 / 15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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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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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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