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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
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
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七、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遵循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往来核销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
     九、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