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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4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发展战略,持续深
耕主营业务,拓展和强化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和业务布局,提升研发生产运营能力,
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青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锂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合作建设锂电池项目。

    1、项目内容:依托乙方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建设 20GWh 锂电池项目,生产

锂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甲方、丙方指定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 6 亿元的产业投资基

金,乙方及其项目团队出资 3 亿元,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

方后续将其持有的锂电池资产经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以增资的方式投入

项目公司。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该投资框架协议项下的投资事项为分期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有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合作各方分别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甲方)、本公司(乙方)及
青秀区人民政府(丙方)
    1、甲方:南宁市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 1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是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南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由市长、
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南宁市位于广西中部偏南,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
处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交汇
点。具有近海、近边,沿江、沿线“两近两沿”的特点,距钦州港 104 公里、防城港 172
公里、北海港 204 公里,距中越边境 200 公里,是中国距离东盟国家最近的省会城市。
    2、丙方:青秀区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 1 号
    青秀区人民政府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区域面积 865 平方千米,辖 4
个镇、5 个街道办事处和 1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城市社区 51 个、农村社区 7 个、村
46 个、园艺场 4 个、自然屯 291 个。
    青秀区是南宁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和会展中心,是广西
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所在地和主要活动举办
地,也是我国对外开放、连接东盟、走向世界的窗口和前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
乃至“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四、项目基本情况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工业园,项目用地约 500 亩(一、二期项目占地

约 300 亩,三期项目预留 200 亩,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投资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产能 5GWh,二期规划产能 5GWh,三期规划产

能 10GWh。

    3、资金筹措:项目后期所需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增资等多种渠

道解决。

    4、南宁研发中心:研发设备总投资不超过 1 亿元,力争三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研发
平台,五年内建成国家级研发平台。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约 10 万平方米厂房和项目一、二期公用设施等。力争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投产。

    2、一期产能利用率达到 70%后即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二期厂房规模约 8 万平方米,

由丙方在 6 个月内完成代建(具备厂区和厂房内部安装施工条件)。工程交付后,力争

在 6 个月内投产。

    3、一、二期达到预期效益后视市场情况启动三期工程建设。

    4、如因非甲、乙、丙方原因致土地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导致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开工

建设,前述期限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丙三方协商。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及

建设,确保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甲方、丙方支持项目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3、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项目公

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优惠政

策兑现以及对外宣传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5、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厂房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收益进

行监督和核查。

    6、甲方、丙方负责项目所需场地的配套工作,负责完善厂区周边通讯基站、道路、

绿化,安排将电、给排水、天然气、万兆光纤建设至厂区红线,并具备开口引入厂区的

条件。

    7、丙方按照乙方要求,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代建本项目一、二期所需厂房及

公共配套设施,之后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逐步予以回购。
    8、乙方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支持项目公

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9、乙方同意督促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照章纳税、守

法经营。

    10、乙方承诺,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

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到项目公司任职。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并且,受损

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

    2、如任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

仍然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则受损失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

    3、若非乙方原因,甲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工建设、实施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建

设,致项目延期长达半年以上或协议签订日后半年内无法开工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
广西地区的资源、人才、交通和政策等方面优势,深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研发生产运
营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强化公司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增强多氟多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即将根据框架协议签署一系列补充协议。
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具体条款约定、投资与建设周期、项目运营管理、项目最终达成效
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
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实现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锂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