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多氟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10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赵振华、李芷婵(实习)

见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

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

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

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

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9 名,持有股份 124,684,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1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现场中小投资者 1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5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6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10 人,持有股份 1,460,0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网络中小投资者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0,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9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22,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9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4%;反对 21,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韩世军、谷正

彦、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所持 118,058,846 股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同意 8,06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353%;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9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4%;反对 21,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见证。本法

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振华



(公章)                           见证律师: 赵振华

                                            李芷婵(实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