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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6-10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100020

  Add:9 F, TianchenTower,No.B 12 Chaoyangmen North Street,Chao Yang District,Beijing,100020
电话(Tel):+8610-65518580/65518581/65518582(总机)传真(Fax):+8610-6551868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北京
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为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发行人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
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


                                      2
书中对有关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核准

    (一)董事会的批准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 号),本次股票发行已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
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配售过程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情况



                                    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原证券”)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经本所律师见证,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期间以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除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司
    的前 20 名股东外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述对象发出
    《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

        1、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10 家证券公司;

        3、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4、32 家其他投资者;

        5、6 名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申购时间内,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 13 时-16 时期间,发行人共收到 5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

        2、追加申购报价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申购时间内,在追加认购截至前(即 2021
    年 4 月 22 日 15:00 前),发行人共收到 12 份有效的《追加申购报价单》。

        (三)配售情况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根据有效《申购报价单》、《追加
    申购报价单》、簿记建档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认
    购及配售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6 元/股,16 名认购人为获配对
    象,获配情况如下:

序      获配投资者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一、首轮认购
1     红土创新基金管   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        16.6       6,024,096   99,999,993.60


                                             4
序    获配投资者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理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16.6       481,928     8,000,004.8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6       542,168     8,999,988.80
                              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
2
         限公司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6       2,590,361   42,999,992.60
                              金
                      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
                                                 16.6       602,410     10,000,006.00
                          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
                                                 16.6       4,819,277   79,999,998.20
                          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璞信产融投
3                             --                 16.6       2,409,638   39,999,990.80
     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汐泰投资管   汐泰东升 2 号私募证
4                                                16.6       2,409,638   39,999,990.80
       理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中电科投资控股
5                             --                 16.6       3,012,048   49,999,996.80
         有限公司
                                       二、追加认购
     北京时代复兴投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
6                                                16.6       2,409,646   40,000,123.6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信创合管理
7    咨询中心(有限           --                 16.6       3,975,903   65,999,989.80
         合伙)
                      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
                                                 16.6       602,410     10,000,006.0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纯达定增精
                      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16.6       602,410     10,000,006.00
                               计划
                      财通基金东兴 1 号单
                                                 16.6       1,204,819   19,999,995.4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鑫证券 2
     财通基金管理有                              16.6       602,410     10,000,006.00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
                      财通基金汇通 1 号单
                                                 16.6        60,241     1,000,000.6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亨通财单
                                                 16.6       602,410     10,000,006.0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前锋定增 1
                                                 16.6       1,566,265   25,999,999.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5
                                                 16.6       120,481     1,999,984.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序      获配投资者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产品名称
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16.6         60,241       1,000,000.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16.6         18,072        299,995.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悬玲 1 号单
                                                   16.6         60,241       1,000,000.60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
                                                   16.6         42,168        699,988.8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高 杨                --                  16.6       3,012,048     49,999,996.80
10        郭伟松               --                  16.6       6,024,096     99,999,993.60
      河南农投金控新
11    动能企业管理中           --                  16.6       2,409,638     39,999,990.80
      心(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
12    伙企业(有限合           --                  16.6       5,060,240     83,999,984.00
            伙)
      摩根士丹利国际
13                             --                  16.6       2,650,602     43,999,993.20
        股份有限公司
14        王艳利               --                  16.6       3,614,457     59,999,986.20
      西藏瑞华资本管
15                             --                  16.6       6,024,096     99,999,993.60
        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16                             --                  16.6       5,662,650     93,999,990.00
          限公司
        合计                           ——                   69,277,108   1,149,999,992.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构成认购股份的协议性文件,
    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程序、方
    式及结果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款认缴情况

        (一)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全体获配对象即发行对象发出了《缴
    款通知书》;

        (二)《缴款通知书》发出后,发行人与获配对象分别订立了《多氟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

                                              6
同》”);

       (三)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要求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股
款。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获配投资者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       6,024,096     99,999,993.60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       9,036,144     149,999,990.40
  3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6       2,409,638     39,999,990.80
  4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       2,409,638     39,999,990.80
  5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6       3,012,048     49,999,996.80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       2,409,646     40,000,123.60
        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7                                      16.6       3,975,903     65,999,989.80
                    合伙)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       5,542,168     91,999,988.80
  9                  高 杨               16.6       3,012,048     49,999,996.80
 10                  郭伟松              16.6       6,024,096     99,999,993.60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
 11                                      16.6       2,409,638     39,999,990.80
                心(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16.6       5,060,240     83,999,984.00
                    伙)
 13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6.6       2,650,602     43,999,993.20
 14                  王艳利              16.6       3,614,457     59,999,986.20
 15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6       6,024,096     99,999,993.60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6       5,662,650     93,999,990.00
                    合计                     -      69,277,108   1,149,999,992.80

       (四)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9,999,992.80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8,618,634.2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1,381,358.54 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9,277,1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72,104,250.54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
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杨、郭伟松、王艳利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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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因
此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2、本次发行对象中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北京信创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因此无需履行相
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3、本次发行对象中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且
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发行对象中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
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在监管机构备案,编
号为 SC3255。

    5、本次发行对象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
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在监管机构备
案,编号为 SNJ662;其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基金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盛世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
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6、本次发行对象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
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在监管机构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8
  1           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314
  2        财通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B727
  3            财通基金东兴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X597
  4          财通基金华鑫证券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F392
  5            财通基金汇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D590
  6            财通基金君亨通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N085
  7          财通基金前锋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F750
  8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J368
  9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L757
  10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T604
  11           财通基金悬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B290
  12          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JX174

       7、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编号为 P1009607,其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基
金汐泰东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编号
为 SJH387;本次发行对象中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编号为 P1016372,其参与本次认购的
投资基金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编号为 SJW130。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相关机构或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办
理了登记或备案手续。

       根据发行时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
报价单》时做出的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本次发行对象不存
在为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间接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合
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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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认购邀
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以及《追加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
的发出及最终发行价格的确认、发行对象及配售股数等事宜,均由本所见证。本
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
及《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无副本,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于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乙 12 号天辰大厦九层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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