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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为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白银中天担保事项,是基于白银中天
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白银中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白银中
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河南有色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有色
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河南有色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河南有
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