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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07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于红、张灵芝

见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

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

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

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计 23 名,持有股份 128,843,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18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现场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4,965,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8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61 人,持有股份 18,635,2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网络中小投资者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35,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4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733%;反对 3,42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69,0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05%;反对 3,42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1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逐项表决投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0,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82%;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1,9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33%;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8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0,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82%;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1,9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33%;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8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2,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96%;反对 3,46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4,0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22%;反对 3,46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9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0,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82%;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1,9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33%;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8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0,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82%;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1,9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33%;反对 3,466,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8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44,05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791%;反对 3,42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7,55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66%;反对 3,420,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53%;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84%;反对 3,466,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2,2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46%;反对 3,466,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73%;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44,023,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572%;反对 3,45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45,3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01%;反对 3,453,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18%;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44,02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570%;反对 3,45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45,0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588%;反对 3,453,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3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2,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96%;反对 3,46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4,0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22%;反对 3,46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9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3、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98%;反对 3,46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9%;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4,3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35%;反对 3,464,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8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4、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5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791%;反对 3,42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7,55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66%;反对 3,420,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53%;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5、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1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498%;反对 3,46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9%;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34,3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35%;反对 3,464,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84%;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25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1,2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0%;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72,9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88%;反对 1,2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7、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24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627%;反对 1,2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65,51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75%;反对 1,2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49,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747%;反对 3,42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0%;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1,13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94%;反对 3,427,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2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于红



(公章)                            见证律师:     于红

                                              张灵芝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