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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书2022-12-30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氟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多氟

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

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

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共计 23 名,持有股份 129,29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791%。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现场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4,834,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12%。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38 人,持有股份 11,790,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2%。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网络中小投资者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9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01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47,59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8%;反对 7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于红



(公章)                           见证律师:      于红

                                                张灵芝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