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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1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 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
会同意提名陈相举先生、高永林先生、田飞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 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 1/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 决通过后,
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相举,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律师、高级经济师。
陈相举先生曾任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管办主任、董事会秘书,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陈相举先生持有公司 522,8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永林,男,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律师。高永林先生曾
任焦作金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焦作市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法制科科长、经营办公
室主任、投资风控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法务部部长、监事。
    高永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3、田飞燕,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

师,注册会计师。田飞燕女士曾任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外管科副科长,

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监察部部长、战略投资部部长、监事。

       田飞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