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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郝建堂先
生、薛旭金先生、周小平女士、田年益先生、王泽国先生、赵永锋先生、张小霞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立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超先生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闫春生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郝建堂先生、薛旭金先生、周小平女士、田年益先生、王泽国先生、赵永锋
先生、张小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立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
超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春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   梁丽娟     叶丽君    陈晓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