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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3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 万股,占目前
公司最新总股本 766,023,589 股的 0.1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办理 2020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
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7、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8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为 407 名,授予价格为 5.56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 万股,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 86 名,授予价格为 11.01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1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444,80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401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
    1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401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设 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5、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8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9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16、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85 名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设定
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9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273,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72%。
      18、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97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设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一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2022 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12
        目标为:                                          3.58 亿元,比 2017-2019 年
 三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   营业收入均值增长 216.84%,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
        (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
        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
        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2022 年度,85 名激励对象绩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
                                                         效考核均为“优秀/良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                                             待改进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等级                                              (D)
          考核    90分(含)   80(含)-90   70(含)-80   70分(不
          得分      以上        (不含)分   (不含)分    含)以下
          个人
          层面               100%               60%           0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
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 万股,占目前公司最
新总股本 766,023,589 股的 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1      张小霞            副总经理                2.50                 2.50               0

  2      赵永锋            副总经理                2.50                 2.50               0
  3      王泽国          副总经理     2.50          2.50           0

  4       彭超          董事会秘书    2.50          2.50           0

  5      闫春生          总工程师     2.50          2.50           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81.50         81.50           0
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80 人)
                 合计                94.00         94.00           0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即考核结
果在良好(80 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
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 85 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
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8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