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赵振华、段玮(实习) 见证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 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届次、召集人、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 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14: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点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 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1 名,持有股份 127,30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91%。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现场中小投资者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907,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0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 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 38 人,持有股份 9,027,0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网络中小投资者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27,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 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0,7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7%;反对 14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88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0050%;反对 5,44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88,1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23%;反对 5,446,5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7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2023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1,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2848%;反对 7,79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42,96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610%;反对 7,791,7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9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谷正彦、韩世 军、杨华春、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所持 120,574,608 股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15,60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0%;反对 1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0,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8%;反对 15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和往来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 1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0,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8%;反对 15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7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255,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78,94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27%;反对 255,7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振华 (公章) 见证律师: 赵振华 段玮(实习)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