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新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安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0,026,147,085.33             18,061,641,674.27           18,061,709,966.47                    1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09,025,564.10              8,310,722,994.10              8,310,693,093.28                   6.00%
(元)

                                                                                                                                   年初至报
                                                                                本报告期
                                                                                                                                   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1,560,421, 821,573,61 821,573,61                          3,291,548, 2,659,782, 2,659,782,
营业收入(元)                                                                    89.93%                                             23.75%
                                     934.42              0.70            0.70                   166.21        084.82      08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683,11 204,649,20 204,648,85                          620,881,54 689,532,14 689,525,0
                                                                                 -19.53%                                              -9.96%
(元)                                     5.65          9.28            6.22                       5.79        5.96       7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46,281,94 203,056,12 203,055,77                               383,744,61 674,030,13 674,023,0
                                                                                 -27.96%                                            -43.0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92          7.74            4.68                       9.36        3.40       6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1,387,22 1,030,187, 1,030,180,
                                      --            --              --             --                                               -31.92%
(元)                                                                                              9.49      336.95      26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75         0.1336        0.1336         -19.54%        0.4052        0.4790      0.4790    -1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75         0.1336        0.1336         -19.54%        0.4052        0.4790      0.4790    -15.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2.58%           2.58%         -0.68%           7.22%      9.74%       9.74%       -2.5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019,394.7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753,014.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5,998,637.5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9,169,322.41

债务重组损益                                                               5,767,857.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16,449.1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916,061.11

合计                                                                     237,136,926.4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44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沂必康新医药
产业综合体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98%       581,930,826       581,930,826 质押                 489,802,900
有限公司

李宗松              境内自然人            14.18%       217,292,966       172,661,871 质押                 116,500,000

周新基              境内自然人             9.12%       139,746,018       122,490,905 质押                 126,560,000

北京阳光融汇医
疗健康产业成长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9%       100,997,419       100,997,419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 其他                        6.57%       100,645,966       100,645,966
能保险产品

上海萃竹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8%        77,869,463        77,869,463 质押                  73,205,100
限合伙)

陈耀民              境内自然人             1.64%        25,179,856        25,179,856 质押                  25,160,00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陕西北度新材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       24,233,946     24,233,946 质押                  24,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肥城市桃都新能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       23,372,219              0
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1%       20,128,831     20,128,831
集团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宗松                                                                   44,631,095 人民币普通股          44,631,095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3,372,219 人民币普通股          23,372,21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聚宝盆 67 号证券投资集合                                           17,818,931 人民币普通股          17,818,931
资金信托计划

周新基                                                                    17,255,113 人民币普通股         17,255,113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持盈 9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1,045,240 人民币普通股         11,045,240
金信托计划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
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10,937,326 人民币普通股          10,937,326
信托计划

高继业                                                                    8,519,800 人民币普通股           8,519,800

李叶                                                                      6,294,740 人民币普通股           6,294,740

高潮                                                                      5,582,854 人民币普通股           5,582,85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                                              5,459,444 人民币普通股           5,459,444
基金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
                                  限公司与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2、公司股东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上市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说明
                                      3、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 30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委托设立,与李宗松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
                                      4、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无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 2,580,244,457.94 元,下降 50.6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

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南通必康新宗医

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营权费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 1,099,852,810.09 元,增长 107.08%,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医药商业公司必康润祥河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和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医药”)本期并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开拓市场为新增客户铺底销售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 80,411,596.21 元,增长 98.9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

材料款项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了 7,134,480.82 元,下降 45.6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

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计提的利息减少所

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 37,209,336.94 元,增长 83.30%,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期初增加了 253,313,924.42 元,增长 98.05%,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工程物资比期初增加了 3,135,634.75 元,增长 214.1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

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了 12,497,773.48 元,增长 53.46%,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导致暂时性差异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

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了 2,387,807,629.45 元,增长 347.14%,主要系公司下属

子公司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增加以及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营权费增加所致。


                                                                                                    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0、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 38,500,000.00 元,增长 45.29%,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了 488,728,542.59 元,增长 3,258.19%,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支付工程款项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

药本期并表所致。

    12、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 611,649,229.28 元,增长 107.18%,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采购原材料欠款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13、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 335,257,488.08 元,增长 185.5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陕西必康产品促销力度加强、销量增长,部分区域商业公司为确保拥有产品的一级经营权,公司对其实施

预收账款结算所致。

    1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了 69,935,532.08 元,增长 51.18%,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导致销售提成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 108,672,303.31 元,下降 43.5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

西必康本期缴纳上年末增值税及所得税所致。

    16、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 49,000,000.00 元,增长 39.2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

康新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 58,244,736.62 元,下降 100.0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偿还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18、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了 498,332,402.05 元,增长 39.96%,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净

利润所致。

    19、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了 64,826,185.01 元,增长 42.55%,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

司陕西必康收购润祥医药、百川医药,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843,904,636.80 元,增长 69.03%,主要系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63,845,944.34 元,增长 69.23%,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51,358,903.92 元,增长 1,138.57%,主要系公司及


                                                                                                 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4、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61,261,972.67 元,增长 396.14%,主要系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理财产品收益所得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05,998,637.53 元,增长 100.00%,主要系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11,447,641.57 元,下降 58.81%,主要系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10,758,404.66 元,增长 782.43%,主要系公司固定

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7,862,454.58 元,下降 102.01%,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盈

利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418,881,145.40 元,下降 60.85%,主

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844,204,778.86 元,增长 77.76%,主

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3、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65,986,359.41 元,增长 18,236.97%,主要系

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21,268.70

元,下降 88.8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13,225,453,476.37 元,增长 2,555.41%,

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赎回到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305,757,751.81

元,增长 281.0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

营权费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62,519,380.00 元,增长 79.5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


                                                                                                  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陕西必康收购润祥医药、百川医药股权所致。

     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9,891,555,686.99 元,增长 273.36%,

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2,385,199,999.72 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10、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222,000,000.00 元,下降 55.36%,主要系报告期

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4,972,000,000.00 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1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224,956,714.05 元,下降 100.00%,

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3、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1,133,038,660.56 元,下降 88.65%,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的银行借款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73,928,083.15 元,增长

178.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85,524,943.77 元,增长 216.19%,

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7,230,571,080.13 元,下降 112.64%,主

要系本期公司未非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及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未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所致。

     17、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450,314.81 元,下降 670.47%,

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外币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6,486,195,183.28 元,下降 187.96%,主要

系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原告”)诉江苏中益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1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益公司”或“被告”)拖欠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货款纠纷案。中益公司拖欠本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货

款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列明诉讼标的涉及金额为货款15,310,00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8,950元,合计

15,998,956元。

     经对账核实,被告中益公司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益公司欠本公司货款17,610,006.33元,此后,

中益公司通过给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2,30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中益公司又支付货款665,000元,扣

除原告、被告一致认可的原告结欠被告的货款611,084元,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中益公司应

给付原告的货款金额为14,033,922元(取整)。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2017)苏0623民初1932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中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公司货款14,033,922元;

     2、被告中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公司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以年利

率5%为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驳回本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7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794元由被告中益公司负担。

     截至目前,中益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2017 年 01 月 04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河北润祥医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
                                                   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2017 年 05 月 19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润祥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润
                                                   (公告编号:2017-064)
祥医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事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项
                             2017 年 06 月 16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河北润祥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78)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2017 年 07 月 20 日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
                             2017 年 01 月 04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销其子公司宝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并设
控股有限公司注销其子公司宝
                                                   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并设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立分公司的事项               2017 年 09 月 12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销其子公司宝鸡必康嘉隆制药有限公司并设


                                                                                                              1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立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
                                2017 年 02 月 28 日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2017 年 09 月 01 日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事项                                                  2017-123)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
                                2017 年 09 月 13 日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全资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
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      2017 年 04 月 06 日   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事项                                告编号:2017-038)

公司投资新增年产 6,800 吨高强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新增年产 6,800 吨高强
高模聚乙烯纤维扩建项目的事      2017 年 04 月 27 日
                                                      高模聚乙烯纤维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项

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必康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必康新      2017 年 04 月 27 日
                                                      新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的事项

公司将母公司即原江苏九九久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九九久
                                2017 年 05 月 19 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                            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江苏九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九九久
                                2017 年 07 月 26 日
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      2017 年 06 月 09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必康百川医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药(河南)有限公司 70%股权的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事项                            2017 年 07 月 15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3,200 吨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年产 3,200 吨高强高模聚乙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进展 2017 年 06 月 27 日
                                                      烯纤维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情况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
                                2017 年 06 月 30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获得贴息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获得政府贴息补助的事项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
                                2017 年 07 月 01 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获得贴息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通必康新宗
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如东县
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 PPP 项     2017 年 07 月 05 日   中医院医养融合 PPP 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启动运营的公告》(公
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启动运营                            告编号:2017-086)
的事项



                                                                                                                12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徐州嘉安健康
公司下属子公司徐州嘉安健康   2017 年 08 月 07 日      产业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市今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
产业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市今日                            告》(公告编号:2017-094)
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徐州嘉安健康
事项                         2017 年 08 月 17 日      产业有限公司收购徐州市今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17 年 08 月 09 日
                                                      (公告编号:2017-098)
融资事宜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
                             2017 年 08 月 09 日
                                                      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   2017 年 08 月 09 日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司的事项                     2017 年 08 月 17 日
                                                      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南通永富
                             2017 年 08 月 26 日
转让全资孙公司南通永富化工                            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南通永富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1、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公
                                                              司因本次交
                                                              易所取得的                     2015 年 12 月
                                 新沂必康、陕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上市公司股                     31 日至 2018 严格履行中
                                 西北度       诺                             31 日
                                                              份。2、本次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1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
                                               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本
                                               公司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
                                               股份按照《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
                                               议》中盈利预
                                               测补偿与承
                                               诺相关条款
                                               的约定进行
                                               解禁。4、本
                                               公司于本次
                                               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
                                               股份所派生
                                               的股份(如因
                                               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
                                               因新增取得
                                               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1、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
                   阳光融汇、华                                                2015 年 12 月
                                  股份限售承   不转让本公      2015 年 12 月
                   夏人寿、上海                                                31 日至 2018 严格履行中
                                  诺           司(企业)因 31 日
                   萃竹、深创投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2、


                                                                                                         1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企
                                           业)于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
                                           份所派生的
                                           股份(如因上
                                           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
                                           新增取得的
                                           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1、本次重组
                                           完成后,在作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期
                                           间,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不会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
                                           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包括陕
                                           西必康及其
                                                                       长期有效,直
                                           子公司,下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12 月 至其不再对
                   新沂必康                同)经营业务                               严格履行中
                              争的承诺                    31 日        公司有重大
                                           构成竞争或
                                                                       影响为止。
                                           潜在竞争关
                                           系的生产与
                                           经营,亦不会
                                           投资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
                                           在竞争关系
                                           的其他企业;
                                           2、在本公司
                                           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1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间,如本公
                                             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发
                                             生同业竞争
                                             或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
                                             本公司将立
                                             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上市
                                             公司,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
                                             下属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
                                             竞争,以确保
                                             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1、本次重组
                                             完成后,在作
                                             为上市公司
                                             股东期间,本
                                             公司(企业)
                                             及本公司(企
                                             业)控制的其
                   阳光融汇、华                                          长期有效,直
                                             他企业不会
                   夏人寿、上海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12 月 至其不再对
                                             直接或间接                                 严格履行中
                   萃竹、陕西北 争的承诺                    31 日        公司有重大
                                             从事任何与
                   度                                                    影响为止。
                                             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包括陕西
                                             必康及其子
                                             公司)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


                                                                                                     1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系的生产
                                             与经营,亦不
                                             会投资任何
                                             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
                                             潜在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
                                             业;2、在本
                                             公司(企业)
                                             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期间,
                                             如本公司(企
                                             业)或本公司
                                             (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
                                             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
                                             业竞争或可
                                             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本公
                                             司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
                                             予上市公司,
                                             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上市
                                             公司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不受
                                             损害。

                   新沂必康、陕 关于减少和   在本次重组                     长期有效,直
                                                            2015 年 12 月
                   西北度、阳光 规范关联交   完成后,本公                   至其不再对     严格履行中
                                                            31 日
                   融汇、华夏人 易的承诺     司(企业)及                   公司有重大


                                                                                                        1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寿、上海萃竹   本公司(企     影响为止。
                                  业)控制的企
                                  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包括陕西
                                  必康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
                                  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将与
                                  上市公司按
                                  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并
                                  由上市公司
                                  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
                                  定,依法履行
                                  相关内部决
                                  策批准程序
                                  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本公司
                                  (企业)保证
                                  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
                                  企业不以与
                                  市场价格相
                                  比显失公允
                                  的条件与上
                                  市公司进行
                                  交易,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



                                                                        1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法转移上市
                                                           公司的资金、
                                                           利润,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
                                                           行为。若出现
                                                           违反上述承
                                                           诺而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本公
                                                           司(企业)将
                                                           对前述行为
                                                           而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损
                                                           失向上市公
                                                           司进行赔偿。

                                                           承诺保障上
                                                           市公司人员                     长期有效,直
                               新沂必康、陕
                                              保持上市公   独立、资产独                   至其不再对
                               西北度、阳光                               2015 年 12 月
                                              司独立性的   立完整、财务                   公司有重大      严格履行中
                               融汇、华夏人                               31 日
                                              承诺         独立、机构独                   影响为止。
                               寿、上海萃竹
                                                           立、业务独
                                                           立。

                                                           1、自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认
                                                           购的上市公
                                                           司本次重组
                               李宗松、周新                募集配套资                     2016 年 4 月
                                              股份锁定承                  2016 年 04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基、陈耀民、                金发行的股                     11 日至 2019 严格履行中
                                              诺                          11 日
                               何建东、薛俊                份。2、本人                    年 4 月 11 日
                                                           于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
                                                           所派生的股
                                                           份(如因上市
                                                           公司分 配股
                                                           票股利、资本


                                                                                                                       1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新
                                               增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
                                               安排。

                                               1、本次重组
                                               完成后,在作
                                               为上市公司
                                               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间,
                                               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包
                                               括陕西必 康
                                               及其子公司,
                                               下同)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
                                                                           长期有效,直
                                  关于避免同   关系的生产
                   李宗松、周新                               2016 年 04 月 至其不再对
                                  业竞争的承   与经营,亦不                               严格履行中
                   基、陈耀民                                 11 日        公司有重大
                                  诺           会 投资任何
                                                                           影响为止。
                                               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
                                               潜在竞争关
                                               系的其他企
                                               业; 2、在本
                                               人作为上市
                                               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期间,如本人
                                               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 企业
                                               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


                                                                                                       2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务发生同
                           业竞争或可
                           能发 生同业
                           竞争的,本人
                           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并
                           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
                           上市公司,
                           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上市
                           公司及上 市
                           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不受
                           损害; 3、本
                           人保证有权
                           签署本承诺
                           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本人
                           签署即对本
                           人构成有 效
                           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且在
                           本人作为上
                           市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期 间持续
                           有效,不可撤
                           销。本人保证
                           严格履行本
                           承诺函中的
                           各项承诺,如
                           因违反相 关
                           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



                                                               2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责任。

                                               在本次重组
                                               完成后,本人
                                               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和
                                               减少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
                                               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
                                               公司按照公
                                               平、公允、等
                                               价有偿等原
                                               则依法签订
                                               协议,并由上
                                               市公司 按照               长期有效,直
                                  关于减少和
                   李宗松、周新                有关法律、法 2016 年 04 月 至其不再对
                                  规范关联交                                            严格履行中
                   基、陈耀民                  规、其他规范 11 日        公司有重大
                                  易的承诺
                                               性文件以及                影响为止。
                                               《江苏必康
                                               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依
                                               法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批
                                               准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
                                               人保证 本人
                                               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不以
                                               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
                                               上市公司进
                                               行交 易,不
                                               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


                                                                                                     22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
                                                          任 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若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而
                                                          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
                                                          形,本人将对
                                                          前述行为而
                                                          给上 市公司
                                                          造成的损失
                                                          向上市公司
                                                          进行赔偿。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承诺:公
                                                          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法
                                                          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具
                                                          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
                                                                                         2015 年 1 月 1
                                             利润分配承   红进行利润     2015 年 04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必康股份                                               日至 2017 年 严格履行中
                                             诺           分配。在公司 16 日
                                                                                         12 月 31 日
                                                          盈利、现金流
                                                          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将
                                                          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现金
                                                          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


                                                                                                                   2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至
                                         2017 年原则
                                         上每年均应
                                         实施现金分
                                         红。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值的
                                         情况下,如未
                                         来十二个月
                                         内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
                                         计划等事项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
                                         外)发生,应
                                         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
                                         当期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
                                         的 10%。公司
                                         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长、
                                         持股 5%以上
                                         股东周新基
                                         先生郑重承
                                         诺:自 2016                     2016 年 1 月
                            不减持公司                   2016 年 01 月
                   周新基                年 1 月 14 日                   14 日至 2017 已履行完毕
                            股份的承诺                   14 日
                                         起,未来一年                    年 1 月 13 日
                                         内(即 2016
                                         年 1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期间)


                                                                                                   2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不减持其持
                                                         有的本公司
                                                         股份。若违反
                                                         前述承诺,其
                                                         违反承诺减
                                                         持股份的所
                                                         得将全部上
                                                         缴本公司。

                                                         周新基先生
                                                         承诺在增持                  2017 年 5 月
                                            不减持公司   期间及增持     2017 年 05 月 25 日至增持
                                 周新基                                                               严格履行中
                                            股份的承诺   完成后六个     25 日        计划完成后 6
                                                         月内不减持                  个月内
                                                         公司股份。

                                                         李宗松先生
                                                         承诺在增持                  2017 年 5 月 4
                                            不减持公司   期间及增持     2017 年 05 月 日至增持计
                                 李宗松                                                               严格履行中
                                            股份的承诺   完成后六个     04 日        划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减持                  月内
                                                         公司股份。

                                                         李宗松先生
                                                         承诺在通过
                                                                                     2017 年 8 月
                                                         信托计划增
                                            不减持公司                  2017 年 08 月 28 日至增持
                                 李宗松                  持期间及增                                   严格履行中
                                            股份的承诺                  28 日        完成后 6 个月
                                                         持完成后六
                                                                                     内
                                                         个月不减持
                                                         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5%          至                            15%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81,059.78         至                      109,669.12
间(万元)




                                                                                                                   2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5,364.45

                                            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医药生产板块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医药商
                                            业流通企业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因医
                                            药商业流通利润率较低,公司医药板块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公司新能源板块受年初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新能源产品
                                            六氟磷酸锂下游客户订单减少,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公司 2017 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因收到政府贴息补助,
                                            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调研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
2017 年 09 月 1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易所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及《调研记录》。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新基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