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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康股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延安市人民政府构
建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实现进一步资源共享和互融互通,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
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拟与延安市人民政府
进行多种模式的深化合作。目前,延安市人民政府旗下投资平台延安市鼎源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新沂必康全体股东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宗昆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世宗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运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超过50%
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展开磋商。新沂必康持有公司37.98%的股份,为公司控
股股东,新沂必康超过50%的股权转让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必康股
份,证券代码:002411)自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9
月25日、10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162、2018-164)。
    停牌期间,交易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建立了常
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目前交易各方正就具体交易方案进行磋商,并就下一步工
作安排进行相应的计划和部署。相关方拟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国有企业,根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需要在
尽职调查完成后履行程序。由于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国资审批流程较多,耗时
较长,交易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
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必康股份,证券代码:002411)自2018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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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
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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