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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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
告》,同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
标的实现,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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