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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8-18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31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期限为准,担保额度
可滚动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法定代表人:谷晓嘉
    注册资本:拾伍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叁仟玖佰零玖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去乙酰
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
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
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

                                     1
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
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资产情况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09,050,949.62              19,387,583,501.91
     负债总额              10,598,690,779.24                9,699,269,827.13
       净资产                9,080,744,689.77               9,688,313,674.78
   资产负债率                         53.24%                          50.03%
 主要盈利情况        2017年度(经审计)          2018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68,005,750.79               5,703,077,799.96
     利润总额                1,071,604,370.65                 738,149,370.78
       净利润                  900,880,878.33                 615,232,965.82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陕西必康为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担保期限:自获得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
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
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且风险可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
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新
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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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
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的连带责任担
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
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85亿元。若本议案审议通
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35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48.67%。目前,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
361,663.5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的39.8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736.2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8.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本次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开
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
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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