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到期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
44 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
情况,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因
素后,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完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后续未再发行。目前,该无异议函已
到期失效。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