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2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萃竹”)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本次权
益变动后,上海萃竹持有公司股份 76,193,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26%,不
再是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1,373,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6159%。
一、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
1、股东被强制平仓情况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股)
上海萃竹 2019 年 3 月 19 日 768,500 0.0502% 集中竞价交易
上海萃竹 2019 年 3 月 20 日 907,200 0.0592%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 1,675,700 0.1094% —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萃竹 77,869,463 5.0819% 76,193,763 4.9726%
陈耀民 25,179,856 1.6433% 25,179,856 1.6433%
合计 103,049,319 6.7252% 101,373,619 6.6159%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此次被动减持事件,并
非上海萃竹主观意愿,上海萃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目前,上海萃竹正与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
平仓风险。
2、上海萃竹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安排。上海萃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萃竹不再是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
述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海萃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