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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5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雷平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8名,所持(代 表)股份数
707,23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55%。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7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182,9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9,6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3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反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2.1837%;反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7.81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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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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