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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20-07-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相关文件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公司监事陈俊铭先生、陈亮先生、陈聪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

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会议

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陈俊铭


   陈   亮


   陈   聪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