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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辛集市博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康医药”)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博康
医药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润祥医
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拟为博康医药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不动
产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为保障
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润祥医药在向博康医药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博康医
药、马丽英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博康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润祥医药本次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润祥医药为博康医药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连带责
任保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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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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