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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资金面情况,
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促进子公司管理层与子公司共
同成长与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其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子
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