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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2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周新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减持所 持部 分公司 股份 。周新 基先 生拟减 持公 司股份 数量 不超过
 15,322,83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周新基先生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2,000 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股)                             本比例

 周新基    集中竞价    2021.10.25      14.95           2,000             0.0001%

                      合计                             2,000             0.0001%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90,419,118      5.90%       90,417,118      5.90%


 周新基    其中:无限售条
                            90,419,118      5.90%       90,417,118      5.9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
  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11 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周新基先生因
  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辞去董事职务,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
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