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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3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8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韩文雄、邵新军、方曦:
       2021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 亿元至 10 亿元。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
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80 亿元至 8.80 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 8.79
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根据会计准
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披露预测性
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你
公司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
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务总监方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切实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韩文雄、邵
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9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韩文雄、邵新军、方曦: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办
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根
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
务总监方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
保障,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谨记敬畏
法治、敬畏投资者的要求,强化诚实守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消除年
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尽快编制、审议、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向投资
者如实披露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
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同时,公司
将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