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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必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2-1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
年12月26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12月28日前回复问询函并
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61)。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22年12月28日前
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12月29日前回复关
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关注函》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并尽快完
成此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和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
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
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