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0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
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说明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向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下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0092023003 号),
因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你公司董
事会秘书向我部反映其已向公司递交辞职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董事会秘书变更等重大信息。
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3 号),
因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李宗松先生进行立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同时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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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7)。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的具体影响,
对公司消除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产生的影响,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的情形,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被
立案调查对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对
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的预约披露日原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后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
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单位就此事项向公司进行询问,并核实有关情况,2022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增加了程序和内容,公司无法按照原定日期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拟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上市公司
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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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
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年审机构意见:
本所承接的延安必康 2022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于 2023 年 1 月组成审计项目
组进驻延安必康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原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后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现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有鉴于延安必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009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员会决定对延安必康公司立案调查。
本所已与延安必康公司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沟通、讨论,提请其充分考虑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事宜是否对 2022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产生影响或构成实质性障
碍: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或事实认定等因素,均可能会影响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的意见类型。
3、请你公司说明董事会秘书辞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影响。在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你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安排情况,以及为保障正常
信息披露工作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本次董事会秘书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在董事会选
任新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代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职责并负责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及时、顺畅的沟通。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尽快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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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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