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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必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0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
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说明如下:
    2023 年 4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的公告》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潘同文、许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为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经内部工作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同文变更为张燕,原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张燕变更为田武燕。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
作出说明:
    1、请年审机构说明本次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原因。
    年审机构意见:
    本所原委派潘同文、许磊为延安必康 2022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张燕为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原拟签字注师之一潘同文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跟进该项目,本所内部讨论后
并与延安必康沟通,由本所首席合伙人(暨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接替潘同文作
为该项目的拟签字注师之一,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燕由变更为田武燕。
    签字注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人员相关变动为本所内部正常的工作调整,并
与延安必康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请年审机构说明目前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进展情况。
    年审机构意见:
    本所承接的延安必康 2022 年度相关审计业务,于 2023 年 1 月组成审计项目
                                     1
组进驻延安必康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项目审计期间,项目组就延安必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范围、报告
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延安必康公司、相关监管机构均有保持同步、有效的沟通、汇
报。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原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后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现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3、你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请年审机构说
明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对 2022 年年报审计的影响,是否有充分时间完成审计
工作,复核程序能否符合审计准则规定,能否充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充分提
示风险。
       年审机构意见:
       如本关注函问题 1 所述,原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接替为拟签字注师,属于
正常的内部工作调整,人员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变更事项不会对延安必康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由于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受此影响,公司拟申请年报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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