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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必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2021年年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
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
对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5条规定“上市
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
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
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
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
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8日、2023
年3月22日、2023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
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2023-044、
2023-048、2023-05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
 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及进展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三)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目前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7 条“上市公
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
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
风险警示,需等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是否已消除,才能向深
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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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0 年 10 月以后的新增资金占用解决情况,部分已在 2022 年 8 月 27 日《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已经将截至问询函回复
日 2,161.3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回。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资金规范归还,完
善法律手续,做好资金归还的确认工作。
    (2)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
将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8 亿元的借款、与湖南文祖商贸有限公司往
来款抵账后的 529.54 万元余额悉数收回。
    (3)违规担保
    2022 年 11 月 29 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拍卖所得款将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
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徐州北松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人民币 0.00 元转让至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北盟物流完
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12 月 26 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21)陕 06 破 1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
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北盟物流为控
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因其与控股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
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
    (4)应收账款
    审计机构正在对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认真核查,公
司也将通过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把公司的资产做扎实。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为了证实该资产质量情况,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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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认该资产是否减值,以便核实资产质量,为年报审
计计提减值提供依据。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
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上市公
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
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
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
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
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非标事项中的
“(四)应收账款”,全部来自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但是,如果公
司存在在法定 2022 年年报披露日期前,非标事项影响没有消除的情况,依然存
在无法取得审计机构就 2021 年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风险,存在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公司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所采取的措
施,还在与审计机构沟通当中,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程序,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
出具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
    2023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下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0092023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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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单位就此事项
向公司进行询问,并核实有关情况,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增加了程序
和内容。公司无法按照原定日期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3-020),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
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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