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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必康: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1)(1)2023-04-2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7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339,023.99 元(合并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分配利润为-1,317,745,692.45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821,859,215.99 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0 元后,减去 2022 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0,956,789.88 元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 司实 际可 供分 配的 利润 为
943,517,237.76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
营情况及 2023 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
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所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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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鉴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当前国内融资环境
的现状、公司流动性压力大的情况,以及各项业务尚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
实际,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
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
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
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继续开拓核心业务,完善在大健康、新能源产业
领域的布局。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
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
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
发展实际,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本次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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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善国先生认为:前项内容如涉及财务相关内容,本人均以弃权表
达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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