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
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
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 公 司 202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
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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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022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106,281,629.38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43,096,211.21元;营业利润-1,127,111,286.3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299,892.38
元,利润总额-1,658,554,884.8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0,597,749.00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339,023.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966,357.35元。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归 属于母 公司股东 权益5,773,341,383.12 元,比期 初减少
24.30%;资产总额14,861,598,713.66元,比期初减少20.6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 公 司 2022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规 则 落 实 自 查 表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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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监事会对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无异议。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
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
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
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北度矿业有限公司注销,是为进一步
整合公司资源,可以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截至本会议召开日
北度矿业未发生实际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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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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