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法(2011年8月)2011-08-2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2011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
范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0〕55 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1】27 号)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具体参见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中第五、六条。
第三条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
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有关
内幕信息的部门(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营销中心、办
公室、技术部、质保部、物料部、人力资源部等),以及有可能涉及内部信息的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机构。
第六条 考评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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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各部室、中心、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及近亲属;
第八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成立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领导小组,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公
室,办公室设证券投资部,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
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对公司涉及编制定期报告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监
控检查。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年终考核表
序号 考核评价内容 具体内容 分值 得分
及时参加证监局或公司组织的关于
1 学习与培训 10 分
防范和控制内幕交易的学习与培训
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
2 禁止短线交易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10 分
个月内又买入
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与业绩 30 分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买卖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禁止窗口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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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30 分
个交易日内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禁止泄露内幕信 不得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
4 20 分
息 用该信息获利
2
注:分值分配:及时考核:20 分 + 年终考核:80 分=综合评分,以综合评
分作为年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成绩。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
合格:80-100 分
基本合格:60-79 分
不合格:60 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及时进行自查并做
书面报告,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
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直系亲
属的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应于本办法,一旦发
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及
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
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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