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关于使用销售回笼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的公告2012-04-11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2-00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销售回笼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工程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销售回笼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的议案》,鉴于
根据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大部分优质客户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目
前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已达 6,600 万元左右,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利用销售回笼的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一、使用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部、物料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需要,与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确认可以
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
付合同;
2、项目部或物料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门,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
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申请书》,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
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安排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保
荐代表人审核(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 1,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即时报保荐代
表人审核),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书
面置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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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所使用的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物料部、项目部和财务部作为职能部门,在申请、审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
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曾林彬、王伟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销售回笼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
程进度款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销售回笼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公司 2012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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