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7-31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提名刘纳新为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提名刘纳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纳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分
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
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分红管理制度》和《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董事
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光先 刘仲华 赵德军 詹萍
201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