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2012-10-2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湖
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为适应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
超募资金 13,082.3 万元,对募投项目“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是基于该项目市场变化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82.3 万元,对募投项目“口服液
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追加投资。
独立董事: 蔡光先 刘仲华 詹 萍 刘纳新
201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