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80%股权的 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汉森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汉森制药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8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前期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509 号文《关于核准湖南汉森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其中,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380 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 1,52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 为 3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80,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716,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48,483,5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170 号验资 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件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292,400.00 元。根据《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总投 资额为 15,543.30 万元。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 后,公司超募资金为 50,185.94 万元。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1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2012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在 2008 年报备立项的基础上,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 13,082.30 万元,合计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28,625.60 万元。 2013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有 效期为一年。 2013年8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亿元认购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 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3年第30期,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产品期限为2013年8月22日—2013年9月26日(35天)。2013年9月26日,公司 已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息。 截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募集 资 金的利 息及 投资 收益 合计为 50,395,092.20 元,扣除前述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形外,剩余可使用的募集 资金为 391,431,492.20 元。 二、交易概况 (一)公司拟用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孜堂 制药”)80%的股权,进一步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 交易完成后永孜堂制药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股 80%,朱明浩持股20%,公 司为永孜堂制药控股股东,公司与永孜堂制药合并报表。 (二)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预估结果,永孜堂制药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 为37,628.0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8,200.00万元。经公司 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预计使用金 额28,200.00万元。 (三)2013 年10月23日,公司与朱明浩先生、郑金丹先生、王娅琴女士、 张如法先生签订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明浩、郑金丹、王娅琴、张 如法关于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 28,200.00万元收购朱明浩先生、郑金丹先生、王娅琴女士、张如法先生持有的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四)2013 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 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股权收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永孜堂制药股东为 4 名自然人。其中,朱明浩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目前持有永孜堂制药 90%的股权,郑金丹先生、王娅琴女士、张如法先生分别 持有永孜堂制药 5%、3%、2%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收购朱明浩先生持有永孜堂制药 70%的股权,郑金丹先生持有 永孜堂制药 5%的股权,王娅琴女士持有永孜堂制药 3%的股权,张如法先生持 有永孜堂制药 2%的股权。上述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朱明浩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2月24日,身份证号码:33062419690224****, 住址为中国云南省昆明市,现任永孜堂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持有永孜堂制药 90%股权。 (二)郑金丹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7月5日,身份证号码:53232319630705****, 住址为中国云南省昆明市,现任永孜堂制药副总经理,持有永孜堂制药5%股权。 3 (三)王娅琴 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10月2日,身份证号码:53010219631002**** 住址为中国云南省昆明市,现任永孜堂制药监事,持有永孜堂制药3%股权。 (四)张如法 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0年11月21日,身份证号码:33062419601121****, 住址为浙江省新昌县,现任永孜堂制药采购负责人,持有永孜堂制药2%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永孜堂制药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股80%,朱明浩 先生持股20%。 四、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浩 注册资金:4,096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30602100001234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龙血竭)(含中药前处理及 提取)。 (二)业务情况 永孜堂制药主要从事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现有胶囊剂、颗粒剂、 片剂三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具备年生产2亿粒胶囊、2亿片片剂、0.5亿袋颗粒剂 的生产规模。 永孜堂制药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7项发明专利(天麻醒脑胶囊、 八味肉桂胶囊、胃肠灵胶囊、舒口爽胶囊、百贝益肺胶囊5个品种为国家发明专 利产品,其他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天麻醒脑胶囊、八味肉桂 胶囊、胃肠灵胶囊、舒口爽胶囊、百贝益肺胶囊、利胆止痛胶囊、参七心疏胶囊 为永孜堂制药独家品种,天麻醒脑胶囊为云南省名牌产品。 4 目前永孜堂制药共有药品批准文号 30 个(包括中成药 25 个、原料药 1 个 和化学药 4 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 个。药品批准文号中 6 个品种列入《云南 省基本药物目录》,5 个品种为国家发明专利产品,16 个产品列入 OTC 目录,9 个品种列入国家医保目录,4 个品种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主要涉 及心脑血管用药、呼吸科用药、肠胃科用药、妇科用药等。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朱明浩 3,686.40 90% 2 郑金丹 204.80 5% 3 王娅琴 122.88 3% 4 张如法 81.92 2% 合计 - 4,096.00 100% (四)永孜堂制药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审结果,永孜堂制药2012 年12月31日及2013年9月30日财务状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30日 总资产 103,117,892.37 230,975,952.20 总负债 42,740,909.71 160,565,442.32 所有者权益 60,376,982.66 70,410,509.88 永孜堂制药2012年度及2013年1-9月的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 67,092,634.72 63,869,250.15 主营业务成本 40,206,955.65 37,285,046.42 净利润 13,110,648.19 10,033,527.22 注:担任本次审计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资格。 5 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预估 结果,永孜堂制药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7,628.00万元,各方同意以此作为标的公司估值判断依据。在上述预估值基础 上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最终确定为28,200.00万元。经汉森制药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预计使用金 额28,200.00万元。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永孜堂制药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7项发明专利,天麻醒脑胶囊、 八味肉桂胶囊、胃肠灵胶囊、舒口爽胶囊、百贝益肺胶囊、利胆止痛胶囊、参七 心疏胶囊为永孜堂制药独家品种,天麻醒脑胶囊为云南省名牌产品。 公司本次对永孜堂制药的股权收购,可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展公司中药 产品系列,为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 力打下坚实基础,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汉森制药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收购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汉森制药主营业务为以“四磨汤口服液”产品为主的中药制剂的研发、 生产、销售,本次收购后将有效改变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 经营规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宏源证券同意汉森制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曾林彬 王伟 2013年10月25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