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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5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中明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123,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
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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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8,123,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金山      刘中明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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