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4-1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分红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条款,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
的回报,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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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止2013年12月31
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
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借款,
该笔借款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公司向永孜堂制药提供借款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201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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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 年度实现
利润总额130,910,560.05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832,646.34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156,913.5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289,915,029.9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拟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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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2014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原厂区生产线新版GMP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安排,预计发生的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向关联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零配件,能够
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对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 蔡光先 刘仲华 詹 萍 刘纳新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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